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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网】山东省高院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2-07-04
  •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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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在“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同时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

  自2017年11月始,被告人孔某甲以带未成年人被告人孔某乙(时年15周岁)旅游为借口,引诱孔某乙参与毒品犯罪,后又指示、安排孔某乙保管、运送毒品及保管毒资。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孔某乙处依法搜查,当场扣押冰毒120袋,共75.34克。经查,被告人孔某甲伙同孔某乙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共计贩卖冰毒170袋,共计107.1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甲、孔某乙贩卖毒品107.1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孔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孔某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被告人刘某某听信罂粟可以治病的传言,明知种植罂粟违法,在自家地里非法种植罂粟3090株。次年,公安机关将其查获。经鉴定,从送检的罂粟原植株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3000株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归国留学生通过网络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王某某在美国上大学期间接触到毒品大麻。2020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回国后,通过网络联系美国一出售毒品大麻的男子, 向对方支付467美元购买大麻油。对方收款后,将1.19克大麻油及吸食毒品工具由美国快递至济南市某小区速递易。2021年1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至速递易取件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贩卖新型毒品“裸盖菇”案

  罪犯米某某(已判刑)自2016年底开始种植含有赛洛西滨成份的裸盖菇,并将种植的裸盖菇直接贩卖,或者加工成巧克力贩卖。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7次向米某某购买上述裸盖菇35克、用裸盖菇制作的巧克力152块重约1520克,然后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5360元。2020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为对外贩卖,通过中间人向米某某购买,并由米某某将5块重约50克的用裸盖菇制作的巧克力直接邮寄给买家,吴某某从中获利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本案的其他量刑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医药销售代表贩卖国家管控药品案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其从事医药销售的便利,分别从济南某区诊所购进新泰洛其900余瓶、联邦止咳露150余瓶,分多次贩卖给被告人卢某某。2019年3月,被告人游某某利用其作为药品推销业务员的便利,从济南某区卫生室以顶账的方式购买13盒奥亭,后出售给卢某某。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在制药公司做销售代理期间,利用工作便利自济南某区诊所购买奥亭16盒,后转卖给卢某某。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卢某某把从上述被告人处购买的一部分药品出售给他人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赵某某、刘某、游某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记者 陈琛)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858337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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