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我筹到钱了,麻烦给我的微信解冻一下,我当场支付给申请人”,近日,被执行人江某同祁门县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林某与江某劳务合同纠纷经祁门县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江某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25000元。第一次付款时间到期后,江某并未如期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林某遂于2022年5月5日向祁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着手对被执行人江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并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也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被执行人均口头表示会尽快履行却一直不见行动。
正值“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江某传唤至法院,迫于执行威慑和当前的强大攻势,被执行人江某当即表示已筹到钱款并当场微信支付给申请人5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