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这都两年多了,这笔钱我可算是拿到手了……”6月25日,在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涂某成功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70000元赔偿款。
涂某与方某、安徽某建设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方某、安徽某建设公司共同赔偿涂某各项损失合计76598.70元。判决后,对方依旧未履行义务,涂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为保障涂某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对方某、安徽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进行耐心释法明理,另一方面详细向其阐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
6月25日,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调解室内。经过几个小时破口婆心的劝说,双方最终就赔偿款项协商一致。涂某同意方某支付30000元赔偿款、安徽某建设公司支付40000元赔偿款后,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涂某在收到70000元赔偿款后,在和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至此,一起涉民生案件成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