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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丨让执行工作有力度 更有温度

  • 发布时间:2022-07-04
  •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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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扣押、冻结、拘留……这些强制执行措施让人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是严肃“不留情”的,然而,在坚决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的同时,法院执行工作也有着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纾困解难”温情暖心的另一面。

  

  

  “真是太感谢法院,感谢大家了,多亏有你们,不然我这老太太可怎么活啊,太谢谢你们了”被执行人母亲激动地说。

  2021年4月,被告孙某某在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三轮电动载客摩托车与同向前方的原告王某某相撞,致原告受伤。事故经梨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孙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判决,被告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14004.91元。可判决生效后,孙某某却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孙某某却向法官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孙某某的银行账户有一笔1.5万的存款,随即进行了冻结。孙某某得知后,带着年逾八旬的母亲来到了法院,声泪俱下地称这个钱不能执行,自己平时靠仅有的2亩承包田维持生活,无其他收入来源,这个钱是其家居外地的姐姐给母亲养老看病寄来的,母亲年迈也没有银行卡,希望法院别执行这笔钱,自己犯的错自己承担,母亲已经八十多岁,真的禁不起这么大事。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保障孙某某年迈的母亲能安度晚年,执行人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司法所和村社的工作人员,一同到法院协调处理此事。

  在交谈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某曾是村里的贫困户,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其母亲同他共同生活且身体不好,常年在乡卫生院住院打针吃药,老人的女儿时常接济点钱,帮助老人度日,村里人都知道被执行人银行卡里的这点钱是其姐姐存给母亲养老看病用的。

  最终,在执行人员与村社的共同调解下,申请人同意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款的冻结,且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签订还款计划,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一定遵守承诺,按时履行,对得起大家的帮助。

  法律不是儿戏,判决更不是一纸空文。梨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仅有效执结了大量案件,捍卫维护了法律尊严,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关照到被执行人的冷暖,让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751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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