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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互联网法庭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互联网案件

  • 发布时间:2022-07-04
  •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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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法官!原以为要因为这么点钱跑一趟,没想到互联网法庭这么方便、快捷,帮我省了不少事!”当事人激动地向长春互联网法庭法官李爽表示感谢。6月28日,长春互联网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云审判”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介绍

  据悉,原告吉林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通过微信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在淘宝、拼多多、京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网络购物商铺提供电商外包客服服务。合同成立后,原告依约定自2020年4月8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为被告提供了此项服务,但被告至今仍拖欠5200元服务费未予给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未果,无奈诉至长春互联网法庭,此案6月27日予以立案。

  

  

  案件受理后,李爽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明确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符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1—8月)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情况下,法官立即建议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双方均明确表示同意放弃答辩期、举证期的基础上,6月28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开庭审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天时间。自长春互联网法庭成立以来,共立案受理案件32件、结案20件。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长春互联网法庭适用“程序简化”的原则,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通过庭前会议完成当事人身份核实、权利义务告知、庭审纪律宣示等事务性工作,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证据不再举证质证,审判流程直接围绕诉讼请求和案件要素进行,简化整个诉讼程序,通过简案快审给当事人带来更优质的互联网司法体验。

  此外,长春互联网法庭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借助科技赋能寻求互联网司法运行模式与小额诉讼的契合点,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司法的诉讼服务创新空间。小额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具有开创性探索意义,为未来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司法领域小额诉讼程序奠定了基础。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750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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