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安徽省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7月1日起,安徽律师可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户政窗口单位申请查询,这极大地便利了安徽律师办案过程中的信息查询工作。
以前,我省律师办案过程中,涉及查询自然人户籍信息时,往往要通过各种交通方式前往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有时户籍与先前了解不一致时,还要再次去户籍所在地查询。不仅浪费了很多时间,有时跨省查询还给律师办案带来了一定困难。
此次发布的工作规范中涉及到的查询信息是,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相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八项户籍静态项目等内容。
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户政窗口单位申请。查询单位收到申请后,受理户籍民警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办理。
申请受理后,被查询人常住户口现登记在安徽省内的,可以通过省级、市级人口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登记在本省外的,查询单位可以通过部级人口信息系统查询。
《工作规范》规定,查询单位可以采用口头告知、律师摘抄等形式反馈信息查询结果,律师不得对系统查询结果页面进行拍照。查询单位应当将各类申请材料,以及查询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材料,统一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存档期限10年以上。
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的律师和查询单位的民警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对提交虚假材料办理人口信息查询或者违法泄露、不当使用人口信息查询结果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对违规出具查询结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查询申请的公安机关或民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合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花)
稿件来源:2022年7月1日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