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罚款5000元。”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创新执行方式,针对有履行“拖延依赖症”的老赖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有效促使了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肖某华自2018年始陆续在郭某龙处进货,尚托欠16000元货款未付。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2022年10月付清货款的协议,但肖某华仍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肖某华送达执行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几番约谈,被执行人肖某华每次都信口承诺将在短期内付款,但却从无实际付款行动。鉴于被执行人一再食言,执行法官分析案件实际,决定对肖某华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罚款。收到《预处罚通知书》的肖某华,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能再借口“拖延”,主动向郭某龙偿还了全部货款,案件得以执毕。
为切实保障胜诉权益,进一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吉安县人民法院探索采用“惩戒预警”措施,事先给被执行人善意文明提醒,既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同时又给被执行人留有回旋的余地,让执行既加了“力度”,也显了“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