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6月29日,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成功劝说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了72700元货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张某在霍邱县新店镇工地施工使用刘某路侧石、透水砖等材料,合计172684元。张某在支付刘某100000元后,下欠72700元一直未付。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之后张某未依约履行,刘某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化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张某应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出发,对张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权衡利弊,并多次对张某释法明理、以案说法,希望张某能够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数次劝说下,张某逐渐改变了一开始的态度。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后,张某一次性将拖欠刘某的72700元货款支付完毕。至此,该案成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