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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奇葩!为了这个,他深夜偷盗蜂箱获刑一年

  • 发布时间:2024-04-27
  •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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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春节的脚步临近,回家的心情也愈发急切,但有人却走上歧途,企图通过不法行为来节省路费。近日,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奇葩”案件,被告人为走高速绿色通道,竟打起了他人在路边投放的蜂箱的主意。

  

案情回顾

  被告人单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23年11月底,单某在开车路过兵团一师某团场时,发现路边有一批蜂箱无人看守,想到自己过年返乡,可以凭借运输蜜蜂走高速绿色通道以逃避3000元的高速路费,单某萌生盗意。

网络示意图

  一周后,计划返乡的单某趁半夜月黑风高、四下无人,偷偷驾车将55箱蜜蜂悉数搬上自己的货车,不料正要离开时被蜂箱所有人张某发现。得知张某已经报警,单某匆忙驾车逃离现场,并在逃跑过程中随意将蜂箱丢弃,最终被公安民警在检查站拦截抓获。经鉴定,被盗窃的蜂箱价值33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单某案发后积极退还赃物,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以被告人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寄语

  年终归家心切可以理解,但为了逃避路费而走捷径触犯法律红线实不可取,本案被告人单某的所作所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国家公路经营管理秩序,也让其自身深陷囹圄之中,偷鸡不成蚀把米。法官在此劝告大家莫耍小聪明,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须知“路”网恢恢、疏而不漏,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缴费,安心归家过新年。

  


原文链接:http://btfy.bt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843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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