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律参考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案件追踪

【兵团好“枫”景】诉调结合化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

  • 发布时间:2024-04-27
  •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 字号:

  

  法 官:经过庭审,这个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问题就在对账方面,双方当事人你们现在重新再对下账。

  

  某公司:现在对不了账,相关的凭证都在昆玉。

  李某:这个账对不了,好几次我专程从乌市到昆玉找对方对账,最后都言语粗俗,不欢而散,今天我是不会再去与他对账的。

  

  法 官:李某你今天是专程从乌市过来解决问题的,从和田到昆玉就“最后一公里”了,还是去把账核对一下,事情不就解决了吗?这样,我随你们同去,一同与你们把账对清楚,若无争议咱们就地调解,化解纠纷。

  

  2023年11月16日,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过程中,为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同当事人赶赴距法院百里外,到现场实地化解纠纷。于是便有了开头法官与当事人对话的一幕。

  2019年4月12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土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将案涉项目土方工程劳务分包给李某施工;合同约定的单价系包干单价;合同签订后,交50000元履约保证金,某公司根据月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已完工程80%进度款,待工程完工后,剩余20%工程款最迟于本单位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全额付清。

  合同签订后,李某开始按照要求进行劳务施工并施工完毕,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给付工程款。李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87117.71元及逾期利息9398.08元。双方均不服向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庭审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庭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积极与双方沟通协商,结合案件审理情况,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并与当事人共同到现场进行对账。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59732元及逾期利息6444元。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十四师法院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积极展示好、宣传好“枫桥经验”在十四师法院的最新实践成果,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打造诉源治理新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新征程上,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服务意识厚植为民情怀,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助力构建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btfy.bt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7219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参考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