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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五一”假期忙 强力执行护民生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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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五一”假期,潼南法院依托“执行110”工作机制,在假日期间成立执行特别行动组,提前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全天24小时受理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行踪下落的举报事宜。截至5月4日,潼南法院接到15起执行案件的举报电话,出警10次,拘传被执行人5人,扣押车辆2台,执行完毕10件,执行和解4案,执行到位40万余元,核实财产线索6起,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发放执行案款28万余元,劳动者开“薪”过“五一”

  

  在郑某等9人与潼南某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潼南某酒业有限公司应支付郑某等9人劳动报酬28万余元。潼南法院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为该批案件实行快立、快执。

  4月21日立案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奔驰轿车及一辆保时捷越野车,立即采取查封措施,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于4月27日将奔驰轿车扣押。执行法官将潼南法院在“五一”开展执行特别行动的通告送达给被执行人,限令被执行人在2022年4月29日前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对扣押的车辆予以评估拍卖,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于4月29日下午将案款全部转至潼南法院账户。

  4月30日,郑某等9人领取案款后,特地向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忠诚法律 维护公平 尽职尽责 诚信服务”的锦旗,对法院为民办实事的作风表示感谢。

  生父拒付抚养费,主动出击化纠纷

  

  在郑某与曹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曹某应当支付郑某子女抚养费3600元。经查,曹某与其合法妻子生育了三个小孩。2016年,曹某在网上结识了年仅18岁的郑某,双方交往后,2020年郑某为曹某非婚生育一子。2021年,经法院调解,由曹某支付抚养费每月9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曹某无果,且与曹某通话时,曹某态度极其恶劣,以抚养子女多,经济负担重而拒不履行义务。“五一”期间,特别行动组主动出击,再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曹某未在家,但找到了曹某的父亲。经执行法官与曹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曹父主动表示愿意替曹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并当场兑现。该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及时出动,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1台

  

  在杨某与陈某同居关系财产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陈某应当支付杨某案款38000元,登记在杨某名下的长城牌车辆归被执行人陈某所有,车辆按揭贷款由陈某负责偿还。因陈某未履行付款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陈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登记在杨某名下的车辆还在由陈某使用。该车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但属陈某的责任财产,应当用于履行义务。4月30日,特别行动组接到杨某举报电话,称发现了该车下落。执行干警立即出发,成功将该车扣押至指定停车场所,拟日后进行司法处置。

  调解离婚不履行,执行法官促和解

  

  在曾某与田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两名子女,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田某应分期支付曾某12万元,现已到期4万元,而田某只支付了4000元,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一”期间,潼南法院收到线索,被执行人田某正在老家过节。执行法官限令田某在2022年5月3日前主动履行义务。田某迫于执行压力,于5月3日下午与曾某一起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向田某释法明理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田某愿意向曾某每月支付4000元,直至案款付清为止。

  今后,潼南法院将继续依托“执行110”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利用“五一”假期人好找、物好寻的“黄金时机”,集中力量开展执行攻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增强人民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702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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