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念东 报道
菏泽讯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立案受理牡丹区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民事案件。该案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省首例裁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案件。
牡丹区某小区业主郭某某、郝某某购入一台新能源汽车,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出具意见书,同意其在案涉小区地下停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被物业公司拒绝。两业主遂以该物业公司为被告诉至牡丹区人民法院。牡丹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系牡丹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安装使用充电桩纠纷,属于本区域新类型案件,遂报请菏泽中院提级管辖。
菏泽中院经审查认为,新能源汽车安装等纠纷属于新生事物,该案在全市属于新类型案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类似案件可能会逐步增多,该案妥善审理将起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示范效果,符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中可以报请中级法院审理的相关情形,依照相关规定,遂裁定对该案提级管辖。
为贯彻落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菏泽中院及时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制定改革配套制度规范,进一步明晰审级职能定位,为改革试点工作贡献菏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