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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一张银行卡 收获有期徒刑七个月

  • 发布时间:2022-07-15
  •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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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21年 9 月12日,被告人凌某明知张某(已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等四件套用于洗钱跑分,仍将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开通K宝,并将银行注册时预留的本人手机卡一起以2500元贩卖给张某。

  经查实,被告人凌某的上述银行账户进账流水金额合计740万余元,其中有被害人南某等26人报案称被电信网络诈骗707319元汇入上述银行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逐作出以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89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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