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7月11日,信访人钱某某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驱车6个多小时从山东阳谷县赶至定远法院,将一面写有“以民为本 情系民众”锦旗送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樊朝勇的手上,为法院高效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表达谢意。
钱某某的儿子在安徽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安徽某化工有限公司氨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工程中任技术员。2021年9月11日18时,钱某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经申请,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钱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视同工伤。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定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并以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能采纳其鉴定申请即作出工伤认定为由,要求法院对钱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事故发生后,钱某的父亲钱某某因夫妻俩没有经济来源,又担心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撤项拿不到赔偿,便多次信访反映情况。该院了解后高度重视,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展释法答疑,推进案件及时有效化解。后经审理,该院以安徽某建筑公司所举证据不能证明钱某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工伤情形,司法鉴定的结果不能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依法驳回原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该起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个月的行政撤销纠纷案件得以妥善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