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7月5日,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周某某来到铜陵郊区法院,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了105000元农资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执结。
周某某在枞阳县某镇承包土地,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一直在枞阳县某农业技术服务部赊购农药,并约定货款结算期限。农技服务部多次催要农资款,周某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2022年1月,该案诉至郊区法院,法院判决周某某十日内支付农技服务部农资款12047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并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执行人认为申请人交付的农药存在质量问题,除草杀虫效果不佳,导致自己种植的作物损失,对此被执行人要求申请人赔偿。
执行干警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出发,从情理法等角度入手,多次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利害关系,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周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和诚信的约束,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05000元农资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