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歙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采用诉前鉴定结合诉前调解的模式,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该起案件的原告方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在理赔中与肇事司机黄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具体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故向法院起诉。立案法官在立案登记时向当事人进行鉴定前置释明,并联系保险公司,双方一致同意后,由保险公司提出鉴定申请,启动了诉前鉴定。经鉴定,方某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案件很快进入了实体化处理,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现黄某、保险公司已全部履行赔偿义务,纠纷的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两年来,为进一步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歙县法院积极推行诉前鉴定工作,将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有机结合起来。司法鉴定从“诉中”移到“诉前”, 不仅有效降低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破解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问题,更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