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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乐器不付款 当庭给付达协议

  • 发布时间:2022-07-15
  •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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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成功调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当场给付3万元,余款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

  李某从事乐器教学和销售等业务,自2015年起,陆续在原告天长市某民族乐器有限公司(下称乐器公司)处订购古筝。截至2021年9月,双方经对账,李某尚欠古筝款13万余元。后来,乐器公司多次催要,李某拒接电话、拒不露面,分文未付。无奈,乐器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查阅相关卷宗,并电话询问李某不还款原因。李某称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还款。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先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一边告知李某买货付款天经地义,一边劝说乐器公司能够给予理解,适当放宽还款期限。最终,乐器公司同意分期还款,李某当庭给付3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案件成功调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7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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