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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员共联手 旅游纠纷妥调处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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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下午,渝中法院社区法官走进驻区文旅委旅游巡回法庭,依托与区文旅委共建旅游纠纷调解平台,与人民调解员通力协作,成功调处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和游客双方合法权益。

  纠纷原由

  今年3月,王某等十余名游客与重庆某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约定由旅行社为王某等提供西藏拉萨等地7日游服务。行程中,因景点接待游客人数已达上限,旅行社对约定行程进行调整。返程当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因王某等人出示的核酸检测报告超过48小时未被准许登机。王某等人遂前往当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因等待核酸检测报告、航班改签等原因滞留拉萨两天,滞留期间的核酸检测报告费用、住宿费、打车费等均由王某等游客自行负担。争议现场,王某等游客认为,旅行社单方更改旅行行程,应给予游客一定补偿,同时应赔偿游客因核酸检测问题滞留拉萨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旅行社对游客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均不予认同。

  双方和解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调解工作人员迅速明确争议焦点,及时确立调解思路。针对此次旅游合同纠纷,将疫情防控政策与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从情、理、法多维度为当事人释疑解惑,并认真查阅双方旅游服务合同约定,详细解读争议条款。经过2个小时耐心调解,王某等游客对旅行社根据旅游服务合同约定及景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行程表示理解,旅行社则对己方未尽到疫情防控政策的充分告知义务向游客致歉,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就产生的损失由旅行社和游客进行分担,重庆某旅行社向王某等十余名游客一次性赔偿1700元。随后,渝中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渝中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作用,与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共同搭建诉调对接平台,通过靠前指导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进一步提升行业调解解纷实效,让纠纷在前端更好化解。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3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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