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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安网》:17岁大男孩开启新生活,都因3个月前这份《指导令》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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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下称江津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重庆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以下简称《指导令》)引起了广泛关注。距该令发出已过去3个月,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小浩(化名)一家又有哪些改变呢?近日,江津区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回访活动。

   2021年1月某晚,年仅16岁的小浩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将一名老人撞倒。不久后,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浩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而在另一起民事案件中,小浩的父母也面临数十万的损失赔偿。

   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向小浩父母发出《指导令》,针对小浩父母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对小浩的教育问题进行了交流指导。小浩父母看到了自己的失职,承诺以后一定重视对小浩的家庭教育,关注其身心健康。

   回访:17岁大男孩开启新生活

   家庭教育指导重在落实,避免家庭教育指导令成为“一纸空谈”。日前,江津区法院联合江津区妇联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组织了一场特别的家长会。法官、江津区妇联工作人员会同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律师共同对小浩一家进行回访,精准进行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困难帮扶。

   众人先与小浩的父母进行了单独交流,再次强调了家长的教育、引导责任,并针对家庭教育内容与方法进行专业化指导。

   法官了解到,为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小浩随父亲在江津生活,在外工作的母亲也会定期探望小浩,双方都增加了与小浩的陪伴和交流。而小浩本人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并按照社区矫正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

   小浩父母感叹道:“陪伴孩子成长的过程,也是父母成长的过程,或许之前不是一对合格的父母,但相信现在为时不晚。我们不会放弃对小浩的教育,将陪着小浩共同学习、成长。”

   令人欣慰的是,法官在与小浩的交流中能清晰地感受到,这个17岁的大男孩没有了往日的莽撞。

   提起之前的案件,小浩语气低沉地说着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所带来的伤害,并细数自己父母的不易。谈及今后的打算,小浩说:“希望能够学一门技术,对社会作出一点贡献,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探索:多部门联动落实《指导令》

   回访中,小浩的改变让人欣慰。然而,发出《指导令》只是一个开始。据了解,江津区法院联合该区教委、区妇联还进行了诸多探索。

   一方面,三部门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络办公室,共同指派联络专员,开展联络工作,共同确定家庭教育指导示范学校,选派资深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该校法治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对存在遭受欺凌行为、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未成年人,三部门统筹协调家庭教育、心理咨询及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士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并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此外,还积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共同制作家庭教育指导微课程,开展教师培训,让教师走进庭审、走进指导站;并与家委会、学校等合作,通过座谈会、讲授专题课、以案说法等形式,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759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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