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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联手社区 探索社区矫正新路径

  • 发布时间:2022-07-16
  •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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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我省积极整合社区资源,探索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联手社区 探索社区矫正新路径

  我省是全国社区矫正第二批试点省份。目前,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15个市、91个县区依法设置了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走在了全国前列。社区矫正“队建制”、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社区矫正对象,为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我省积极探索如何有效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矫正的协助作用,并开展试点。据统计,两年来,试点地区的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调查评估9814件、帮扶困难社区矫正对象985人次、帮助就业创业3337人次、化解矛盾纠纷814起,成效明显。

  志愿帮扶 助力“浪子回头”

  刘某某是五河县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作为一个未婚先孕的单亲妈妈,刘某某一个人既要照料女儿又要经营商店,生活压力大,情绪低落,甚至时常流露出极端倾向。为此,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轮番为其做思想工作,并给她安排了志愿者心理咨询师。通过大家的关心和帮助,刘某某不再自暴自弃,逐步走出阴霾,走上了稳定而健康的生活道路。

  据了解,五河县创新志愿服务管理模式,今年以来,通过自愿报名、村居推荐、司法局和乡镇联合审核把关,在全县选取了216名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热心公益事业且亲和力强的志愿者。通过县司法局的定期培训,志愿者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理念、方法和相关工作纪律。他们每月常态化入户走访,核对信息、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司法所提供实时准确的信息,通过多方帮扶和教育疏导,端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

  在南陵县籍山镇碧桂园社区,为改变居民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偏见,社居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社区居民能够接纳社区矫正对象,使社区矫正对象身处包容的社会环境。同时开展“以公益促矫正”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掘他们的潜能,以“助人自助”的方法,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参与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他们不断改造自我、完善自我,努力回归社会。

  “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引导下,村(居)民委员会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正逐步显现出成效。”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村(居)民委员会和志愿者在基层发挥着信息员、调解员、帮扶员的积极作用,为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发挥了良好作用。为消除社区矫正安全隐患,筑起了安全线、架起了融合桥、开创了新路径。

  依靠社区 做实教育管理

  铜陵市义安区金龙村年仅20岁的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入矫后,村委会安排一名包片干部加入社区矫正小组,负责对李某的日常教育监督。通过村委会的就业指导和帮扶,李某在附近的一家电子加工厂顺利就业。村网格员尽职尽责,督促他每天认真工作,并将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汇报给司法所。最终,李某改掉了曾经游手好闲的恶习,在厂里工作表现良好,同时按时报到学习、参加公益活动,矫正期间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形,通过考核合格顺利解矫。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特殊群体,居住、生活在村(居),是基层社会稳定的风险点之一。村(居)民委员会把社区矫正对象作为本辖区防范化解风险的重点,协助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消除其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各地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大局,积极探索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芜湖市南陵县、淮南市、铜陵市、蚌埠市等地作为全省的“先行军”和“探路者”,在健全完善协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为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制定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从政策上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的职责、程序、衔接和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参加试点的市结合实际也制定了相关制度。

  各地在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上更加注重依法规范进行,更加注重程序化、规范化,从以往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职责内容的“随意化”、工作流程的“无序化”、保障机制的“碎片化”,转变为依法协助、规范协助、精准协助,改变了过去粗放式的工作方式方法,大大提高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效果。

  探索创新 汇聚矫治力量

  “村(居)民委员会在促进社区矫正发展方面,具有其他社会组织无可替代的作用。”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表示,切实发挥村(居)协助优势作用,筑牢社区矫正第一道防线,需要继续探索创新,不断总结提炼,将这一新鲜经验推而广之,做深做实。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我省实施村(居)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路径和方向得到了进一步明晰。

  根据部署,各地将围绕上下贯通、衔接紧密目标,相互衔接配合,共同研究建立组织运行、工作衔接、信息交流、考核监督等机制,逐级明确责任内容、落实措施、规范程序,确保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在本地区落地生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推进该项工作的主体,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与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按照政策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落实各项保障和管理措施。

  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要注重发挥其监管、帮教的优势作用,明确其职责。据了解,按照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将被赋予6项职责,包括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报告社区矫正对象重要情况、参加矫正宣告、协助做好困难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必须要有开展工作的实体性节点。”夏月星表示,市、县区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和民政部门将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搭建载体和平台,畅通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渠道。同时,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多种形式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实现执法主体与协助主体之间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汇聚起共同参与矫治的力量。(记者 李晓群)

  稿件来源:2022年7月13日安徽日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mtbd/56347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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