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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养老诈骗】涉案3358.7万元!4起案件集中宣判

  • 发布时间:2022-07-20
  •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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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为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我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有效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7月15日,太原法院对4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到两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涉案金额共计3358.7万余元,追赃挽损金额366万余元。

  

  案例一:曹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情介绍

  

  自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加入传销组织,并以投资“大连香洲颐家养老社区规划”项目为由,在太原市小店区真武路恒大绿洲小区附近宣传推广,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49800元获得会员资格。曹某按照时间顺序组成传销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涉案金额达64.7万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裁判:被告人曹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案例二:文某集资诈骗案

  案情介绍

  

自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文某伙同他人以某商贸公司的名义,使用“理财”和“保证金”模式,采用散发传单、口述介绍、赠送礼品的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人接触投资活动。其以年化利率6-35%不等、周期5个月至12年不等和购买收藏品后拍卖保本高收益回报承诺等为诱饵,诱导老年人投资所谓“山楂枣树”“运城化工”“房地产交易平台”等项目及购买收藏品。经查实,文某的商贸公司无融资、拍卖资质;所称项目最多投入310万元,所称收藏品其可获得近十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该案涉及被害人128人,涉案金额达1010万元,文某以利息名义返还被害人49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961万元。法院裁判:被告人文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文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9613039元。

  


  

  案例三:李某等8人诈骗案

  案情介绍

  

  

  

  

  自201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申某、王某、酒某、李某、刘某1、刘某2、苗某以某商贸公司为名,经营销售“收藏品”。该公司以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邀请客户(主要针对老年人群)来店领取小礼品,并夸大销售的“收藏品”价值,虚构“收藏品”会升值且公司会对“收藏品”进行回购从而赚钱为由,诱骗客户购买该公司的“收藏品”。如客户发现购买的“收藏品”没有升值空间,并且在市场上无人购买,回到店内退货时,该公司会以购买的收藏品不全、不好拍卖为由,扣除销售价格17%至30%的手续费;以承诺帮助客户进行拍卖、销售为由,推脱、延迟退货,并让客户购买新的“收藏品”继续实施诈骗。该案涉及被害人102名,共计涉案金额达1404万余元,追赃挽损金额282万余元。

法院裁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1、申某、王某、酒某、李某2、刘某1、刘某2、苗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14049435元。

  


  案例四:袁某等4人诈骗案

  案情介绍

  太原某典藏商贸公司主要经营销售字画、玉器、瓷器、纪念钞等“收藏品”及人参、石斛、红酒等物品。2013年至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期间,通过其设立的客服部给客户(主要针对中老年人等不特定人群)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引诱客户来店领取小礼品,通过夸大、虚构销售的“收藏品”价值,宣传购买“收藏品”未来会升值,承诺高价回收或回购,帮助被害人出手变现等多种“营销”手段,欺骗和诱导客户投资购买该公司的“收藏品”。该商贸公司涉案金额达929万余元。追赃挽损金额84万余元。


  法院裁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某、刘某、武某、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8798511元。

  

  

  

  

  

  

  

  

  

  

  


原文链接:https://shanxi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7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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