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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以养老养生合同吸引106人投资393.5万元

  • 发布时间:2022-07-20
  •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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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陶琛通讯员石夏碧)近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莫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周某注册成立了湖南某老年产业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并以该公司以及中方某度假村为基地经营的2家超市为基本活动场所,由被告人莫某等人带领业务团队,对外宣称该公司在中方某度假村内修建养老公寓,只要客户交纳预订金,签订预订养老养生服务合同书,每月即可享受预订金12%至18%的利息,入住度假村养老公寓享6至8折房价优惠,参加活动可得能抵扣预订金、在超市作现金使用的优惠券,一年后可返还本金。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106人与该公司签订预订养老养生服务合同书,并交纳预订金,共计吸资393.5万元。除作为返现优惠及砸金蛋活动折减金额、支付吸资利息外,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37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莫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人于2020年6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罚金,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鹤城区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2-07/14/content_218915.htm?div=-1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8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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