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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跨国商事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 发布时间:2025-12-11
  •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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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福建两级法院从中调解,减轻了企业成本,又维护了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商誉!”“中国法院的涉外商事审判极其专业,对《纽约公约》(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理解非常到位,丹麦公司切实感受到公平与诚意,愿意与中国企业和解,继续合作。”近日,两通满载谢意的电话,为一桩跨国商事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也为我国跨境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再添一起标杆案例。

  故事的源头,始于一份跨国油脂贸易合同。

  2019年,丹麦某公司与福建某企业签订协议,约定由福建某企业向丹麦某公司供应500吨秘鲁粗鱼油。因福建某企业无法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货物,遂将丹麦公司已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

  2020年,丹麦某公司以福建某企业未能履行合同为由,向合同约定的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OSFA)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福建某企业赔偿货物差价及其利息等损失。2023年,FOSFA经两次裁决,裁定福建某企业需向丹麦某公司支付41.95万美元违约损害赔偿金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裁决费用。

  由于福建某企业未履行裁决义务,2024年6月,丹麦某公司依据《纽约公约》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生效仲裁裁决。

  “这是福建地区首例申请承认和执行FOSFA仲裁裁决的案件,办理难度与示范意义兼具。”接到该案后,福州中院法官谢芬意识到肩上的重任。她深知,法院不仅是个案的裁判者,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

  省高院、福州中院逐步确认工作思路:以承认促调解、以调解护合作,确保案件审查与调解工作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契合福建跨境经贸实际需求。两级法院一方面通过利用法答网向最高院提问的方式,精准把控案件适用《纽约公约》的标准;另一方面举办专题沙龙,邀请高校教授、专家学者展开深入调研论证。

  省高院民四庭法官魏孜孜以英文主持英国法专家质询,理清外国法查明和适用的路径,并向中、丹双方当事人同步解读FOSFA仲裁规则与《纽约公约》衔接要点,消除跨境法律认知差距,达成法律共识。

  “在英国,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企业,会被列入FOSFA公告名单,这将严重影响你们公司在海外油脂贸易领域的声誉与业务。”魏孜孜向福建某企业耐心释法析理、阐明利弊。

  “法官,我们并非不愿履行仲裁裁决,只是41万余美元的赔偿金额确实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经过多轮耐心沟通,福建某企业负责人终于松口,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坦承企业的实际困境。

  打开了福建某企业的心结,再向丹麦某公司传递福建某企业的履约意向……在福建两级法院的一系列真诚沟通下,丹麦某公司终于同意将赔偿金额从41万余美元降至28万余美元,并与福建某企业达成和解。

  该案的协调解决既保障了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中国企业争取更多外贸合作空间,延续了双方在油脂贸易领域的合作情谊。

  “两级法院通过解决这起案件,既向全球市场传递了‘司法尊重国际规则、护航跨境合作’的明确信号,也为我国法院以司法实践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的‘福建经验’。”省高院民四庭庭长黄庭岗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08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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